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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代持的条件

2016-07-12 15:46作者:港盛国际

  注册商标的代持的条件

  商标法规定个人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明文件,这样个人注册商标就受到了局限性,对此我公司出台了商标代持业务,以方便因没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客户注册商标。商标代持也可以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无论您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自然人名义,您都可以委拖我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业务。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申请人具备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商标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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