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香港公司注册要求申报董事地址通知!

2016-07-19 09:34作者:港盛国际

  香港公司注册要求申报董事地址通知!

  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 1/2013 號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

  本通告旨在提醒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有關向公司註冊處 (下稱「本處」)提交指明表格須申報正確地址這項法例規定。

  法定責任

  2. 公司及其董事和公司秘書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下稱「該條例」) 的法例規定,尤其是在訂明的期限內向本處提交法定申報表。

  3. 申報地址的主要法例規定載於下文各段。

  (a) 任何人如欲在香港成立一間有限公司 ,須採用指明表格(表格NC1/NC1G)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下稱「 處 長 」)申請 ,並須申報多項資料,其中包括公司在香港的註冊辦事處擬採用的地址,以及將會在公司成立時擔任個人董事及秘書的通常的住址。

  (b) 根據該條例第92條 ,公司須在香港設有一個註冊辦事處 , 而所有通訊及通知均可致予該辦事處。如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有更改 , 該公司須於更改的日期後14天內向處長提交通知有關更改的指明表格(表格 R1)。

  (c) 根據該條例第 158 條,公司須備存載有訂明詳情的董事及秘書登記冊,包括董事的通常的住址。如公司的董事、備任董事 (如有的話)、秘書或聯名秘書(如有的話)有任何變動,或他們的任何詳情有任何變動(包括通常的住址的更改),該公司須在自變動之日起計的 14 天內,向處長提 交一份關於上述變動的指明表格(按適當情況採用表格 D2A、D2B、D5 或 D7)。

  (d) 根據該條例第 109 條,公司須提交一份周年申報表 (表格 AR1),載列公司的資料,包括周年申報表編製日期當日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以及個人董事及秘書的通 常 住址。[公司須按照該條例的規定使用相關的指明表格通知處長資料更改。]

  4. 相關指明表格一覽表載於附件。

  5. 公司並應提醒其董事有關該條例第 158B 條的規定。根據第 158B條,公司的董事均有責任就與其本人有關的資料(見上文第 3(c) 段,其中包括其通常的住址及住址的任何更改),向公司發出通知,以便公司根據第 158條向本處申報有關資料。

  未有遵從法規的後果

  6. 公司及其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包括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7. 根據該條例第 158B(2)條,任何董事如沒有遵從上文第 5 段所述的規定就與其本人有關的資料向公司發出通知,該人可被處罰款。

  8. 根據該條例第 349 條,任何人如故意在向處長提交的申報表或文件內在要項上作出任何明知是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 10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查詢

  9. 如對本通告有任何查詢 ,請致電(852)2867 4562或電郵至angelinamok@cr.gov.hk 與助理公司註冊處經理(公司文件註冊)1 莫家倩女士聯絡。

  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

  副本存:CR HQ/ 12-35 /3

  2013 年 2 月 1 日

  附件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明表格

  申報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個人董事/秘書等的通常住址

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海外公司注册找港盛国际
上一篇:开曼群岛将公开数千家企业资料,或为摆脱"避
下一篇:香港政府有优惠注册公司有突破

  • 深圳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大厦6208-6213室  TEL:0755-83666468 FAX:0755-83662816
    上海公司: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137号财富时代大厦1509室  TEL:021-62772263 FAX:021-62778011
    北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蓝堡国际中心1座1806  TEL:010-85997736 FAX:010-85997011
    武汉公司: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88号世贸写字楼3407室  TEL:027-85556952 FAX:027-85556953      
    香港总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49-253东甯商业大厦1603室  TEL:852-21393077 FAX:852-21393217
    版权所有Copyright (C) 深圳市港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12030461号-1
    港盛国际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香港BVI公司

返回
首页
关注港盛国际 关注港盛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