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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股东的规定
注册公司股东的规定
注册到公司之前要做的而又很多方面,真是为了保证公司在以后很好的运营。首先要召开公司的首次会议,目的是制定注册公司的详细事项和注册公司的规定内容,接着查册核实准备所有法定文件,可以所有股东签署文件,递交正本签字文件上政府,给代理注册公司的机构付款等。关于注册公司股东的规定有:
1:股份或担保有限公司之组织大纲,一定注明股东同人系负担有限之责任。
2:固定要遵守公司董事会规定订立之契约,这个是在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在公司里面公司继承人暨所有其他关系当事人均受其拘束。
3:公司股东同名额要是有变动的话,在公司少过七人时公司可以正常经营4个月。如果在这个期间公司的发生了亏损的话股东应各别负担全部清偿责任,并得向各该股东同人各别进行诉讼追偿之。
4:股东在其它地方使用公司的文件时候,要有公司董事会的证明才可以使用。
5:依大纲规定股东同人所占股份由各股东同人个别对未缴股款负担有限责任之公司。
6:一定要注明各股东同人在担任为同人一份子时或终止为同人之后一年之内,如遇公司结束,对于公司资产仍须担任出资,要为清偿该公司在其终止为股东前所成立之债务责任及因办理结束所需各项费用,即为调整同人相互间担任出资之权利等项,视所需数目多少而规定的。
7:汇票或揭单可以通过公司董事会来使用,这些都可以应视为代表该公司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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