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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会计服务

深圳公司年检须知

2016-06-29 11:14作者:港盛国际

  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都应于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按时参加年检。
  下列企业申报年检时需填报审计报告信息: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四)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五)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六)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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