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
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增加第三国居住要求
一直被称为狼来了的“增加第三国登陆要求”,已经在《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入境》体现。此计划俗称“香港商业移民”,简称IVS。
如果是中国公民,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1.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2.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已经有中介在去年年底收到了入境处来函,要求补充提供能证明申请人在第三国的居住的支持文件,比如:住所证明、银行账户、驾照。。。。
2013年1月16日施政报告距离今日,已近1个月,虽然业内还有多种香港投资移民变政时点的传闻(3月、6月、10月),但是目前也都是猜测而已。
第三国登陆已经对香港商业移民计划实施,那么,香港投资移民会否是下一个呢?什么时候呢?一切都在观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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