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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条件

2016-06-30 10:07作者:港盛国际

  成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条件

  一:公司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二:准备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必须有公司名称,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等。

  五: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六: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以及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八: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应该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九: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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